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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激发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县政协近期组织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召开十届五次常委会议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资政会,围绕“僵尸企业”出清深入研讨,资政建言。常委会认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应当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处置的原则,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
  1、完善工作机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县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暨危困企业处置领导小组(也可以现有的县改革领导小组代行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高位推进闲置资产和危困企业处置清理工作。
  2、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政策,破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信心。加强企业破产法及破产保护意识的社会宣传,增强法治思维。通过召开现场会、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宣传全县“僵尸企业”处置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3、健全制度体系。“僵尸企业”处置需要一整套体系完善的政策供给,县政府要科学布局、系统谋划,抓紧出台指导意见,合理界定标准和统计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时限要求,传递明确信号。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能够细化落实执行的配套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处置中的实际问题,如开通接盘企业资产过户办证绿色通道,对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不全的能补则补、应补尽补。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家底
  4、组织精准摸排。对全县范围未竣工投产、已关停破产、停产半停产和部分闲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使用、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拖欠税费、产权争议等情况,掌握“僵尸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与停工原因,确保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5、加强常态监管。深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风险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整合分析银行、税务、供电、统计等相关数据,动态监测危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研判企业风险动态,发布风险企业预警信号,促进风险防控工作前移,从源头阻止或减少“僵尸企业”的出现。
  6、建立数据档案。根据梳理筛查情况和企业风险动态,“一企一册”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和危困企业“户口档案”,详细标注项目特点、闲置原因、自身优势和招商意向信息,实施公开通报、挂牌作战。
  三、突出分类推动,确保处置效果
  7、实施综合评估。认真梳理“僵尸企业”涉及的主要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进行分类,对无法继续生存的企业,提出退出市场方案,对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明确帮扶措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发力。
  8、把握工作节奏。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要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谋划、稳妥推进,具体操作中,可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加强产业整合,实现“僵尸企业”盘活退出和要素配置市场价值最大化。
  9、坚持疏堵结合。根据企业是否有救助价值,参照央企“处僵治困”工作“三个一批”的要求,“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恰当运用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
  四、实施政企联动,推进腾笼换鸟
  10、政府推介牵线。抢抓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主城企业“退二进三”战略机遇,积极调整招商引资思路,精心包装闲置资产项目,通过重点宣传推介,开展针对性、主题式招商活动,为资产闲置企业或个人牵线搭桥,推动优质项目落地、闲置资产盘活。
  11、企业自谋出路。鼓励企业积极包装闲置资产项目,从关联产业入手,主动走出去对接邀请“同链”企业实地考察,通过项目“嫁接”、“联姻”等方式,激活休眠土地和厂房,推进企业技改升级,实现自救脱困。
  12、防范二次闲置。严格执行园区产业规划,把好准入关口,逐户考察新引进企业环保情况、资产状况、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前景、品牌优势等指标,确保引进企业有实力、有市场、有发展基础,避免出现二次闲置。
  五、构建长效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13、提供资金保障。针对“僵尸企业”处置普遍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设立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暨危困企业处置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破产企业化解债务、流转低效用地的奖补及财产变价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等问题。
  14、规范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为依据,加强环保、安全、能效、土地及税收等方面的执法监察,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重组或退出。
  15、激发银行热情。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建立不良贷款偿还“资金池”,实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迂回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银行参与“僵尸企业”处置盘活的积极性。对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资产损失弥补,并在政府性资金存放业务上予以优先选择。
  16、强化司法保障。探索实施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省高院和市中院有关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加快培育破产管理人才队伍,支持县法院组建专门的清算与审判团队,探索开通破产清算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力度。<\/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