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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协商新模式 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民主自治水平

  xx市位于xx省东部,全市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辖xx个街道、xx个镇,xx个社区、xx个村。常住人口xx万,户籍人口xx万,其中xx族约占xx%,是一座具有民族特色的边疆开放城市。
  几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开展民主协商”的决策部署,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全面深化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胆探索和扎实实践新常态下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工作特点,有效发挥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在推进社区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近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 “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城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等多项殊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充分提高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要求。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对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我市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全市拥有近30万的朝鲜族人口。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由于存在民族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虽然各民族长期混居,但仍在局部范围内存在民族疏离、相对封闭、缺乏沟通的状况。在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我市从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组成,到各项协商制度、程序的制定,及各项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都充分考虑民族比例及各方利益代表,使不同民族之间充分表达诉求,为不同民族搭建起沟通、交流、互动的平台,有效促进各民族的融合融入。
  二是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水平。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平台。我市xx个街道xx个社区,承载着全市60多万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任务。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为社区治理创新引入了新模式、提供了新方法。通过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各项制度,全市建立起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三位一体”社区自治组织新模式,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搭建了重要平台,也为基层社区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提供了互动途径。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平等对话”。在社会各个阶层中,普通百姓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层,各种利益诉求及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面临求助无门、解决无力的状态。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中,通过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基层群众、街道社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机构之间搭建起“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并通过督办、监督及问责机制,有效化解了社会各方矛盾,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健全体制机制,探索新型模式。
  为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我市制定下发《xx市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六种协商形式及主要内容,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党委领导、民政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策保障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在各试点社区建立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三委”班子、驻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社区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等15至20人组成。构建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议事层”、以社区居民委会为“执行层”、以社区监督委员会为“监督层”的“四位一体”的民主协商工作新框架,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街道、社区把民主协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不同的协商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顺应社区治理的方向,减少行政干预。民政部门做好协商指导,及时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我市实际,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各项制度,为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出台“一个目录”和“六项制度”,即制定《基层民主协商目录》,以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民主协商议事会制度、民主恳谈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民主评议会制度、民主咨询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社区制度”、市级领导包保社区制度、督导组督办追究制度等。在社区与居民、社区与驻区单位、社区与相关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协商、议事的平台,让各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使社区与居民的诉求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和处理,进而实现居民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
  三是完善协商程序。制定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流程图,根据居民之间协商、社区与居民的协商、社区与驻街共建单位的协商、社区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协商、居民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商五类情形,分别确定不同的工作流程,并根据事项的难易程度,确定简易程序和集体议事程序。坚持实行“五议工作法”,即社区或居民代表提议、社区“两委”班子合议、议事协商委员会商议、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签订协议、社区监督委员会评议。从议题收集整理,到多方平等议事,再到协调结果运用,以及后期监督反馈,每个环节和程序都填写相应表格,做好工作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做到一事一档,确保民主协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是抓好双层试点。在全市选定6个街道、14个社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在街道层面实现全覆盖,由各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街区工作重点,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断拓展民主协商的外延,丰富民主协商的内涵。在社区层面选定不同特色、不同基础、不同大小的1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使各社区能够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协商议事模式,提升基层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活力和水平,广泛吸收居民等利益主体参与居务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利益相关主体在基层事务中的参与、评价和监督作用。
  (三)巩固基层民主,彰显工作实效。
  我们把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协商议事与推进居务公开、健全服务功能及提升治理成果相结合,在社区、相关部门及单位与基层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弥补了政府缺位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有效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一是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基层是问题、矛盾、诉求的集聚地、高发地、高涨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季度例会和不定期的居民代表座谈会、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群众需求,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综合分析和梳理,分层次、有重点的反馈给相关涉事部门,并及时组织召开议事协商会议。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与群众建立沟通协商的桥梁和纽带。截止目前,全市各试点社区已累计召开民主议事会231次、民主恳谈会38次、民主评议会27次、民主听证会2次、民主咨询会8次。
  二是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我们重点研究和解决了“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形式、结果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扩大协商参与范围,规范协商基本程序,强化协商保障,进而发展和创新适合基层协商的各不相同、各具特色的平台和载体。在开展协商工作中,我们既尊重和相信基层群众的智慧和意见,又加强政策建设和部门指导,引导基层协商民主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推进民主协商向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真正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的政治平台。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进基层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有效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
  三是激发了社会治理活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可以丰富自治民主,发育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政策,发展选举民主,吸纳广泛参与,畅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而激发社会活力,提升政府决策水平,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我市把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与推进居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充分利用“民生服务热线”、社区网络平台等,为居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面、多领域的服务,建立起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使居民群众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推动了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通过近两年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推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协商主体的主动性不够强。有些涉事部门及单位对协商工作认识不强,涉及到相关部门需要参加协商会议时,要由协商议事委员会多次沟通协调,涉及单位及部门既没压力又没动力,出现协商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是协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尚处于探索阶段, 未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相关制度和程序,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执行力。参与协商的与会代表也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很多意见是个人化的,没有体现出公共利益或所代表群体的利益。
  三是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意识薄弱。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缺乏正确认识,存在着“替民作主”的观念和做法。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淡薄,对民主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缺乏民主实践和锻炼,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珍惜。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是建立主动协商、充分协商和科学协商机制。加强民主协商能力建设,以协商沟通为前提,以知情参与为基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增强协商主体的主动性、代表性和包容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协商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民主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涉事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互动与协作,推动协商事宜得到合理有效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树立民主协商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民主协商理念,引导群众采取“民主”和“协商”的形式解决各种问题,增强群众对民主协商的认同感,并在具体实践中提高群众参与协商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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