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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经县委同意,召开本次工作推进会。4月4日,市纪委在***召开了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现场会,在现场会上推广了***的一些好的做法。刚才****镇纪委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同志宣读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的经验做法对全县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本次会议目的就是要认清我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1、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要求。2月份,习近平在成都市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要求上来,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铁面问责,以攻坚之勇和“绣花”之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到今年我县如期完成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充分把握**县脱贫摘帽的严峻形势。2018年是**脱贫摘帽的决胜之年,3月28日,县委召开了决胜全市率先脱贫摘帽誓师大会,宣布贫困县退出工作指挥部正式运转,下设“一办九组”立即启动,正式吹响了全县“脱贫摘帽”的冲锋号。“一办九组”其中就有纪委监委牵头的作风建设和巡察督查问责组,并配套出台了《**县贫困县退出巡察督查办法》和《**县贫困县退出问责暂行办法》。29日,县纪委立即召开专题常委会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明确了由***书记主抓,党风室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4月6日至7日,县委又集中两天时间召开了贫困县退出相关政策解读培训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要做到扶贫脱贫推进到哪里,执纪监督监察的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惠民政策落实到哪里,强化监管的螺丝就拧紧到哪里,为坚决打赢“脱贫摘帽”决胜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3、清醒认识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年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再到巡视巡察等,尤其是近期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我们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违纪人员既有村(居)、乡镇干部,也有职能部门干部,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工作人员,既有腐败问题,也有作风问题,这些都扶贫领域是主要风险点。表现形式:有的欺上瞒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有的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有的雁过拔毛,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优亲厚友,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纳入扶贫对象;有的“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的情况下,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等,这是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并没有全部跟上,特别是在近期调研督查中,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是组织领导不得力,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只停留在发文、做方案,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沉下心深度谋划;二是安排部署不认真,对工作指导不具体,部署工作大而化之,有些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不清;三是梳理排查不细致,许多领域该排查的未排查,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部分乡镇线索排查是零报告,然而在专项巡察时缺发现不少问题;四是机制运转不畅通,与职能部门建立的制度执行效果差,财政、审计、扶贫办长期不移交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或移交的问题线索大而化之,对突出问题不了解;五是线索查处不及时,无论是上级交办还是自己受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均出现办理不及时或超期现象,根本没有落实扶贫领域案件优先办理、严查快处的要求;六是追责问责不严格,查办案件就事论事,没有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失职的角度去分析研判,“一案双查”不严格、不到位;七是基础资料不完整,工作开展无痕迹,基层纪委普遍没有监督检查记录、典型案件分析、督查情况通报、工作总结等;八是台账建立不规范,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的问题台帐、问题线索台帐、查处台账、问责台账等规定动作都没完成,何谈主动创新开展工作;九是督查督办不到位,督查工作流于形式,查找不出问题、分析不出原因、提不出解决方案、提练不出工作亮点,重点问题线索根本看不到督办痕迹,个别乡镇甚至出现上级纪委交办线索还有大部分未办结,严重超期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纪律保障功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大家必须要高度重视警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坚决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松懈思想。脱贫攻坚是一项长期、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专项治理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脱贫攻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上,虽然我们前期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我们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持之以恒打好执纪监督监察持久战,持续发挥纪律对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作用,抓常抓长、抓紧抓实,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主攻方向,聚集重点任务
  上级有部署,行动有方向,实施有方案。但在具体抓落实中,只有抓住工作重点,才能有事半功倍的成效。我们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围绕专项治理方案五项重点任务,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个主攻方向:
  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举措,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从严从细发现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持续释放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责必追的强烈信号,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做好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首先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如果连问题都发现不了,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铁面问责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抓好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发现工作。要通过信访举报、接访下访和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收集排查问题线索的渠道;要通过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列出问题清单;要严格落实与职能部门问题线索互通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只有做好了发现问题的工作,执纪监督监察就有了充足的“弹药”,靶向监督的效果才能更加精准有效。
  二是严肃查处问责。赵乐际同志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处理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中央纪委监委态度如此鲜明,我们必须要对标看齐,密切关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产业扶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紧紧盯住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查快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重点问题。同时各地一定要做好问题线索台账、查处台账、问责台账、案例分析等基础性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是坚持抓常抓长。发现问题是前提,查处问责是手段,长效治理才是最终目的。在这1年时间乃至以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持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在长效治理上下真功。要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细化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特别要着力在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防范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消除贫困是党的庄严承诺,是光荣的历史使命,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围绕中心不动摇、鼓足干劲不松懈、坚持标准不降低,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1、找准定位,压实责任。在专项治理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弄清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治理标本兼治的功效,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漏洞以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向有关责任主体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多发频发、整治不力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通过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
  2、转变作风,提质提效。开展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纠正和查处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转变作风,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化“严、转、提、促”活动,坚决杜绝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市纪委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和《**县贫困县退出巡察督查办法》《**县贫困县退出问责暂行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抓好整改,对工作有漏项的要拾遗补缺,有不足的要补火加温,有错误的要坚决回炉返工,确保我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稳扎稳打、逐步深入、取得实效。在这里再次明确,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不按时办结,超期1个月的,对案件承办人给予诫勉处理,对案件承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处理;超期2个月的,对案件承办人给予停职检查或调整职务处理,对案件承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3、严格督查,务求实效。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制度,根据专项治理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明确督查责任,要以严督细查的态度和勤督善查的作风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督查可采取常规督查、专项督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重点督办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适时进行调度。对于有令不行、落实不力、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硬起手腕,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