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
  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1983年、1996年、2001年三次集中“严打”以来,又一次全国性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指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所以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时间,不同阶段目标要求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用三年左右时间,扫出风清气正、朗朗乾坤,让所有黑恶势力土崩瓦解、无处藏身、倾家荡产。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什么是“黑社会”
  《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四、“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整合30多家部门力量,自觉开展“大扫除”,就像割韭菜样,一茬接着一茬打,集党和国家之力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五、十张漫画小编带你了解什么是“黑恶势力”
  1、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2、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乡里的“乡霸”“村恶”。
  3、 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4、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5、 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8、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 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罪名是什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贩卖毒品、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
  七、农村基层组织中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八、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中央、省市县委都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九、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十二、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十三、中央、省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指示精神有哪些
  习近平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郭声琨在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6月4日至5日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时提出: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的要求,并用增强“六性”对专项斗争下一步工作作了高度概括;6月20日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针,切实履行好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仚生在7月2日省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