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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海监突出“快”、“实”、“新” 积极参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的宏伟目标。2016年以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积极参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善用行政、司法、舆论等“三种力量”,突出“快”、“实”、“新”,创新手段多措并举积极参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组织了最大规模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两法衔接”,积极引入公益诉讼机制,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组织拟订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在全社会营造了向污染和损害海洋环境行为宣战的良好氛围,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等上级机关和广大渔民群众的点赞。
  一、突出“快”,综合治理基础牢
  一是发现快,加强调查研究。2016年8月份以来,发现有外来船只进入中山水域伺机非法倾倒垃圾之后,中山海监执法人员积极加强日常巡查,掌握了涉嫌非法倾倒垃圾(淤泥)的外来船只在全市水域的基本情况,包括船只来源、数量、日常停泊水域及作业特点等。
  二是行动快,加强执法巡查。在发现问题苗头后,支队加强了日常巡查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三次的执法巡查,并组织边防、海事等部门开展全市海(河)域非法倾废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部署快,制订整治方案。在摸清基本情况后,支队立即提请主管局牵头,以市政府名义制订印发《中山市海漂垃圾和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自2016年9月至年底开展全市海漂垃圾和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实”,综合治理效果实
  一是工作部署突出“实”。2016年9月,提请中山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公安、海洋渔业的两位副市长挂帅,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海洋渔业局等18个部门和涉海、涉河的9个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山市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三个专项行动,其中“岸上堵”专项行动负责制止垃圾向海上转运,“海上查”专项行动分三个小组开展海上巡查执法,“集中清”专项行动由各相关镇区组织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全面巡查。
  二是海上巡查突出“实”。专项整治行动中,支队协调各相关执法力量,采取灵活机动设点值守、船舶水上巡查、执勤车围堤上巡查等方式和分班轮流巡查形式,并强化夜间巡查方式,对进入负责水域的运输船舶做到每船必查。整个行动中共出动船艇521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826人次,检查船舶1859艘次。
  三是执法处罚突出“实”。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获涉嫌未经批准运输淤泥船舶2艘,制作现场笔录2份,询间笔录3份,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污染环境案2宗,审查起诉5人;查处在河道倾倒泥土妨碍行洪案4宗,罚款5.6万元;查处违反海事规定案件35宗,罚款23.95万元。
  四是宣传报道突出“实”。积极协调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2016年9月以来截至2017年底,共通过《中国海洋报》、《中国渔业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中山日报》、中山电视台、中山广播电台等各级媒体发布关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正面报道六十余篇。其中,《中国海洋报》2017年8月4日在“法治·综合”版头条报道中山加强海洋环境执法监察的经验做法;南方日报(主报)在2017年11月28日A9版报道了中山开展海洋污染、建立“公益诉讼”机制的做法,营造了加强海洋执法监察、保护海洋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突出“新”,综合治理做法新
  在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中山海监支队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全省相关工作积累了创新性经验做法:
  一是积极推动两法衔接。该支队协助公安、环保、检察院等部门做了大量鉴定、取证工作,使中山成为全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最早立案、办案进度最快的地市,现已有7名当事人被司法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审查起诉,被省委政法委点名作专题汇报,并将这一工作机制向全省推广。
  二是成功引入“公益诉讼”机制。在中山海监支队的推动下,2017年3月,中山正式启动针对污染和损害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公益诉讼”机制,经市政府授权,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诉讼主体,对2016年8月份查处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的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失进行赔偿,进一步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扩大海漂垃圾防治和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7月3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正式受理立案,成为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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