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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尊法学法践行者,甘当守法用法带头人

  常言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领导干部的法治信念、法治决心、法治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核心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我认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要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六五”普法期间,曾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实践证明,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尊崇法治,就是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这种新时代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抓,重在抓早、抓久,让领导干部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紧扣好。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必须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当前,领导干部中出现违法乱纪的干部,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跟着感觉走,说话做事没有遵循法治轨道造成的。这告诉我们,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自觉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觉,也靠制度。习总书记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我建议,在相同条件下,组织上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从制度上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系统阐释,这要求我们必须扎扎实实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去实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让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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