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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实施办法》 用好从严治党“利器”

  2017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问责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遵循。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做到学深悟透,切实领会精神实质,用好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用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抓好学习宣传,唤醒责任意识。问责最终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实际上就是落实好《问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让《问责条例》入脑入心、转化为行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培训班等,加大学习宣传和阐释解读力度,营造学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意图,使广大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常态,当老好人、太平官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手中权力不是那么好用的,有多大权力就蕴含多大责任;决策拍板不是那么好下的,实行终身问责,调离就安全、退休即保险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突出问题导向,把握问责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及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情形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问责事项做了原则规定和明确。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办法》对问责的六种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们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突出上述的重点内容,对问责情形的问题和客观情况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好问责的尺度,尽可能压缩问责追责自由裁量空间,确保责任评价科学、客观、可操作,保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问责合力。《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本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予以问责情形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 (党组)、纪委 (纪检组)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这对党委、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也分解到党的具体工作部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明确态度。当前,仍然存在个别单位、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问责看作是纪检机关的事,党的其他工作部门主动问责不够。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在横向上,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依据《问责条例》认真梳理本部门、本系统需要问责的事项,搞好经常性的自我检测,进一步前移问责关口,切实解决纪检机关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问题;在纵向上,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压力责任传导到基层末端。纪检机关还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工作中注意与组织、宣传、政法等工作部门多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打好追责问责的协同战。同时,注重整合群众监督的力量,发挥他们与基层接触密切的优势,从群众监督中收集分析问题线索,对涉及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查处理,使“不担当、乱担当”没有藏身之地。
  失责失职必问,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问责如果只是出台一个制度而没有实际行动,也会成为一句口号。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巡察监督、明察暗访、专项督导、随机抽查等手段,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当前,要抓好扶贫领域、选人用人、经费使用、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监督和问责,尤其是要强化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强化刚性执行。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关键在于能否真执行、真问责。全县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增强追责问责的主动性,认真履行监督问责的职责,对上级领导批示、巡视整改要求、有关部门督办的问责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实施问责、严查深究,把问责的板子真正打下去。领导干部既是实施问责的主体,也是追责问责的重点。要坚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紧密联系实际,以身作则、当好样板,敢于较真碰硬,抓住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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