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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工匠精神”破解“学、做”之锁,用“铁肩担道义”的情怀擦亮监察利剑。
  以“细之细”的精神学深悟透。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绣花匠“细之细”的精神,把监察法作为执纪执法的“指导册”,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以“实打实”的作风找准定位。《监察法》中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从监察委员会定位来看,其政治机关的角色凸显,从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看,无论是原先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是转隶的检察干部都变成了现在的执纪执法者,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全新的角色定位,我们要以石匠实在的品质,自觉的增强学习、更新知识、锻炼能力,积极适应新角色带来的新变化。
  以“硬碰硬”的本领担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同时意味着责任也更重大了。《监察法》出台后,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不仅仅是党纪党规的模范践行者,更是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不仅仅是党纪党规的坚定捍卫者,更是法律法规的坚定维护者,不仅仅是党纪党规的坚强引领者,更是法律法规的强力宣教者。我们要以铁匠“硬碰硬”的本领,锻造“运斤成风”的技艺。
  以“严中严”的态度接受监督。面对监督范围、权限的扩大,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受到的外部监督也大大加强,具体主要有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如果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干部队伍管理中出现瑕疵,势必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约束,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砥砺淬炼过硬队伍,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在忠诚干净担当上先行一步、从严一等,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重任在肩,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增强学习能力、提升专业能力、培养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努力锻造一支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法律法规的专业化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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