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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时代进步,人们对外在美的追求不断提高,促使被称为美丽经济的中国化妆品市场在30年中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化妆品市场。化妆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名目繁多的化妆品品牌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愈演愈烈。虽然国内涌现出一批优秀本土化妆品品牌,如上海家化旗下的佰草集,上海伽蓝集团的自然堂以及相宜本草、美即面膜等,但外资日化巨头大多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品牌历史,在国际以及国内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品牌影响力,更是牢牢把握绝大部分高端市场的份额。
  一、市场现状
  (一)海外品牌占据了市场的大半江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限额以上企业化妆品类零售额为2222亿元。以宝洁为首(市占率为11.6%)的外资企业一直在我国化妆品市场占据大半江山,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化妆品企业全是外资,排名靠前的上海家化和隆力奇也仅分别位列第12和第13名。 国内护肤和彩妆市场前十名的品牌基本来自欧美,其中,护肤品市场前十名品牌市占率为32%,国产品牌仅百雀羚、自然堂、韩束、佰草集在列,合计市场占有率仅为10.8%;彩妆市场集中度很高,前十名品牌市占率高达50.2%,国产品牌中仅卡姿兰、韩束和玛丽戴嘉在列,合计市场占有率为10.1%。
  (二)新兴消费模式催生进口化妆品市场新的春天。一方面,旅游市场的兴起和出境游的日渐火爆,海外购物热也逐渐成为了消费主旋律,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化妆品的购买,“不怕不买货,就怕货不够”也已经成为了国人出境游购买化妆品的一个真实写照。另一方面,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化妆品的网络代购平台也逐渐成为了化妆品销售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许多没有时间去境外旅游的人来说,坐在家里动动手指就能够选择到自己心仪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市场迎来了新的春天。
  二、存在的问题
  大量来自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进口化妆品涌入我国,在丰富了我国的化妆品市场,满足了消费群体的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有的冒充名牌口红、香水,个别化妆品其Hg含量和甲醇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有的超标达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许多进口化妆品既无发票,又无进货单,找不到进货源头,相当数量进口化妆品销售时没有商检证书,缺少接受商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的法定程序。这些现场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国在进口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法律条例体系滞后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监部门对化妆品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为1989年制定并颁布,该条例中的执法主体是卫生部门,条例未明确卫生监督和化妆品经营的定义。2010年的机构改革已明确化妆品的监管由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显然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化妆品行业,迫切需要制定新法规来明确执法主体、卫生监督职能和监管范围,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由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化妆品经营企业多有不定时和不确定性,药监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
  (二)部门之间协调困难
  目前进口化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工商局,即使在食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职责集中的情况下,各部门的技术能力和执法能力在对接和协调上依然存在很大难度。对一些案件的查证需要不同省市、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当前我国行政部门承担社会职能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各个部门对于非重大案件存在协调配合的动力不足以及执法力量难于协调等问题。
  (三)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进口化妆品涉及到生物、化学、医学等当面的技术领域,除省一级的药品检验机构有一定检测实力外,大部分地市一级检测机构只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扩项,尚不具备对进口化妆品全面检测的能力,尤其对于进口化妆品违禁物质、违法添加项目的检测能力有限,即使能检测,也无出具报告的资质。检测进口化妆品的真伪最终只有国际品牌原厂才能完成,被检测产品至少需要送到中国总部,甚至需要到原出口国。
  三、对进口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尽快出台进口化妆品监管的法律规定,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改变多头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逐步完善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1年)、《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度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对违法者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时更新针对进口化妆品现场检验检疫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统一进口化妆品现场检验检疫的标准、内容、尺度。
  (二)强化部门联动,突破监管壁垒。
  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进口化妆品企业自主上报机制,并对社会公布,把具有进口化妆品资质和销售进口化妆品的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起由食药部门、海关、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以及权利人在内的互动机制和协调机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化妆品监管形成统一的数据管理。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做好与各部门间的联动工作,特别是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工作,以此来解决进口化妆品进入流通市场后出现的问题。
  (三)运用信息科技,创新监管方式。
  运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以及数据链强化进口化妆品的全程监管。牵头建立基于条形码和二维码识别的进口化妆品流通全程可追溯体系,通过数据库管理和终端识别技术迅速判别某一型号的进口化妆品的真伪以及渠道来源,提升监管效率,节约人力物力,防范假冒伪劣化妆品可能导致的生命健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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