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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不断取得经济建设和改革胜利的经验总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x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思路,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净化政治生态,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思路,追根溯源,认真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农民负担、教育医疗、生态环保、扶贫攻坚”等方面的信访量逐年下降,连续多年被省、市纪检监察部门评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一、抓宣教,筑牢“思想堤坝”,促使党员干部不想损害群众利益
  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久治难愈,关键是部分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人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倾向,总想获得好处”。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受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诸多不健康因素的冲击,加之思想教育滞后,道德秩序建设存在缺憾,以及人与人之间诚信意识不足体现的诸多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奉献精神同围绕实利作舍的价值判断标准发生碰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在各种诱惑面前,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扭曲,心理失衡,道德失范,从而为了一己之利,在工作中无视“内在道德律令”和行为规范侵犯损害群众利益。因此,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抓好宣传教育,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使其破除部门利益主义和个人私心杂念的干扰,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群众观。实践中,x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三项教育:一是加强以民为本的作风教育。通过开展“以民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等干部作风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意识,引导其在实际工作中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谋发展上。二是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单位包村挂乡等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真正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三是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牢固构筑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2017年以来,x县累计举办县乡村党员干部法纪专题讲座56期,培训党员干部8770余人次;组织各支部播放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光盘180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达14万多人次。全县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累计解决乡村实际问题3530多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600余件,带领群众新修乡村公路350多公里,帮助群众新上致富项目3300余个,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63%,全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年均下降20.51%。同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和不同领域,做到重点对象重点抓、重点时机重点抓、重点领域重点抓。针对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及与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容易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定1至2个重点,在入情、入理、入法、入脑上下功夫,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注重剖析县内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效的提高了教育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
  二、抓监督,推行“透明政务”,促使党员干部不能损害群众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在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正是由于对权力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造成的。一方面是权力配置普遍存在着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的缺陷,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监督效能也存在着没有形成系统与合力的缺陷。亟待内外监督统一协调,切实发挥应有的合力。因此,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监督的平衡配置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x县始终坚持从实际从发,不断探索监督制约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有效办法。一是完善监督网络,解决无人监督的问题。在县一级设立投诉中心,指定人员负责收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侵群损群方面的信息,受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投诉;在乡镇一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干群矛盾;在村一级,设立村党支部纪检小组和监督委员会,专门对村“两委”贯彻落实政策和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村民小组一级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员和信访信息监督员,主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二是锁定监督重点,解决无事监督的问题。坚持把解决教育、医疗、环保、惠农等关系民生问题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如监督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监督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及治疗行为,纠正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监督治理教育乱收费,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收费;监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等等。2017年以来,全县突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2次1752人次,减轻农民负担622.1万元。其中查处教育违规收费案件11起,涉及金额34.72万元,党政纪处分15人,退还学生各种乱收费金额20.52万元。通过监督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460余万元,受益学生达9万多人;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违法违纪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13人,收缴医务人员开单提成2.67万元,停止发布医药广告23条;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农资坑农害农案件3起,涉案金额3.55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全县农村、教育、医疗环境。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解决无法监督的问题。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和途径,在大力推进政务、厂务、校务、村务、政“误”公开和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等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重大事项听证、质询制度和信访办事公开制度等。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和有效整改作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的着力点,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台”,了解社情民意的“显示屏”,化解社会矛盾的“稳压器”。在农村,通过公开栏、“连心箱”和召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让群众给村干部在工作上“挑刺”,在监督中“找茬”,在会诊中纠错,较好地消除了以往村“误”都是在村干部内部消化的不良现象。
  三、抓治理,启动“预警工程”,促使党员干部不敢损害群众利益
  实践证明,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思路上必须贴近群众,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以完善测评体系为抓手,真正把评议权交给群众。注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多年来,x县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预警平台建设。在全县设立1个预警信息工作站、42个预警信息哨点和123个预警信息报送点,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廉情监测系统,广泛收集包括损害群众利益在内的预警信息,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作出预警,防止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二是注重行风评议。结合开展“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活动,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驻县条管单位进行作风效能评议。通过评议评价,加快机关作风转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执行力、公信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各项支农和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三是注重专项清理。紧紧围绕解决不同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专项清理的重点,如在中小学开学时,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针对看病难的问题,开展规范药品购销和医疗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等。四是注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抓大不放小。2017年以来,x县累计查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32起,党政纪处理48人,其中副科级职务以上13人,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四、抓建制,构建“长效机制”,促使党员干部不易损害群众利益
  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针对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权力运行不因发生扭曲而侵害群众利益。实践中,x县一是完善制度。坚持对已有的涉及民生民利问题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予以废除,对尚有欠缺的制度予以完善。先后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公示制、失职追究制等诸多制度。同时,完善了药品定价机制,规范了各类招投标、拍卖、采购行为。推行了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了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件、事件的工作机制。二是创新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中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法律依据和市场准则的制度措施,确保执法行为不盲目、不被动。先后建立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和行政裁决听证制度、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以及支付担保、欠薪报告和举报、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保证金制度、对欠薪企业经营者的处罚等制度等;建立了统一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党纪法规的指导下,针对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纪律处分规定》、《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配套措施。三是保障运行。坚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运行监管机制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不按章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坚决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效的确保了制度正常运行和落实到位。<\/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