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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加快,外来人口流动加剧,以成本低、利润高、监管难为特点的“群租”模式应运而生,这一生活模式在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同时,也衍生出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方面隐患,给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了不小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群租”整治往往陷于尴尬境地,多数地区都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的工作方法,但“群租”现象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管理。因此,探讨如何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用社会一体化治理模式加强“群租房”管理,扫除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社会持续平安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群租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瓶颈
  (一)传统化的管理方法手段亟待改进。从主观方面看,管理理念不够先进。由于当前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对流动人口的动态掌握成了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加之部分社居委、用工单位等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从自身工作需求出发,没有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而在流动人口管理不细不实的情况下,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管理中方法不新、效率不高、效果不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从客观方面看,整治工作难度增大。在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虽然通过采取弹性工作制有效减少了在上门入户时“见不着人、进不了门、发现不了隐患、查实不了问题”的情况,但这种尴尬仍较为普遍地存在。同时,少数群众由于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偏见或不信任,存在不积极、不配合等情况,工作进展缓慢。
  (二)习惯性的各自为战模式亟待完善。群租房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住建、劳动、城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责、权、利的认识在某种情况下带有局限性及与之相适应的差异性,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单独制定管理制度,单独落实整治措施,工作缺乏协调配合,服务与管理难以配套,无法形成合力。从实践来看,房管部门负责房屋市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法经营整治、税务部门负责税收问题治理、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多头管辖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缺乏制度化保障,有效信息利用率低,工作效率效果不佳。
  (三)不到位的软硬件建设亟待升级。在硬件建设方面,管理力量配备不到位。在各地民警力量长期不足的环境下,各地均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以提升群租房管理实效。这其中最为普遍的措施为增配流动人口协管员,但就目前而言,流动人口协管员的配备仍无法很好地满足实战需要,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人手紧、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软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支撑还不到位。目前,对于违法租赁的出租人,目前公安机关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可作为法律依据,且相关条文处罚力度并不大。
  (四)新事物的巨大管理盲区亟待弥补。从出租形式看,群租房的出租主体主要包括房屋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大房东或二房东等。这其中,大房东一般为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直接出租他人。而二房东则是从原房东处租下房屋后,整体或分房转租他人,并从中获利。因二房东只需与大房东完成租房手续后就可对房屋进行分割出租,成本低、收益快,导致房屋群租过快过热,一些人甚至以此为职业,不断地承租、分割、转租,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在实践中,这些“二房东”鲜有露面、行踪不定,收租也往往依靠移动支付技术实现,公安机关对“二房东”信息掌握不全,对“二房东”拒不出面、逃避处理的现象有心无力。而“大房东”因对“二房东”分割、转租一事并不知情而无法成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同时,公安机关对房产中介机构缺乏有力抓手,往往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房产相关数据,在实际管理中缺乏约束力。
  二、社会一体化治理视角下加强群租房管理的路径探析
  (一)加强统一管理,解决群租顽疾。建议由综治部门牵头,整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势,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群租房及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按照“多方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佣工)管理为抓手、其它管理相互配合的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建设开通信息共享平台,集中统一指挥,落实综合治理。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厂企单位、基层组织等的作用,建立一支群租房及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专门队伍,逐步实现由孤军作战向大联勤作战的转变。
  (二)强化地方立法,突破管理瓶颈。建议地方政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房屋出租的结构要求,规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义务,明确界定“群租”认定形式、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处罚标准等,为日常执法提供有力支撑。针对当前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群租问题建议从规范出租行为、承租行为、经纪行为以及经营行为出发,强化由租赁房屋产生的社会问题的治理,从而将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治安隐患,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此基础上,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强管理队伍,提升工作质效。面对日益繁重的维稳压力和治安管控任务,社区民警的警力捉襟见肘,难以集中精力管好控住大量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导致这其中大量的人口管理、隐患查改等工作需要由流动人口协管员完成。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按照相关标准,分阶段逐步落实流动人口协管员增配工作,补齐人员缺口,并同步落实经费保障,以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促工作质效提升。
  (四)扩大信息搜集,注重源头管理。从有效发挥情报研判实战功能的定位出发,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加强触角延伸,发动治安志愿者、热心群众,切实拓宽信息搜集渠道,不断完善情报信息网络。规范对房屋中介的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获取信息快、全、准等优势,强化群租房监测。加强与物业的沟通协作,落实物业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动态掌握住户信息。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化的信息排摸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从多个层级、多个网络、多个维度形成对群租房排摸调查、清理登记和群租户信息的登记梳理及信息共享,摸清群租房底数。
  (五)优化方式方法,攻坚整治难题。一是找准整治重点。将群众反复投诉的违规违法群租房以及排摸发现的治安、消防、住建等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列入优先整治范围,由综治牵头公安、房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统一指挥,开展联合重点整治。二是抓住问题核心。在原有群租房登记信息的基础上,通过涉警记录最大限度地关联电话号码、人名、房屋等信息,筛查确定二房东真实信息及对应的房源信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隐患整改措施。在滚动排摸、全面梳理群租房的基础上,由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核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隔断等立即拆除,对拒不配合、扰乱正常执法的二房东,强势依法处置,并指令大房东收回房源。对大房东拒不露面、躲避整治的群租房源,经认定违法后登记抄告水电部门,限时断水断电。三是明确准入标准。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租房中介机构、物业及二房东的监督管理,针对群租房问题,制定更加规范、更加细致的租房市场出租标准,规范租房营业经营行为。组织房屋中介机构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明确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租房信息必须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以此来夯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空闲房源市场导向机制,依托业主委员会,加强与业主的协商、沟通,引导空置出租房源交由小区物业、正规中介公司经营,规范房屋出租导向。<\/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