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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入心理矫治,创新矫治手段。戒毒人员尤其重点人员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存在这样那样的消极心理,严重影响其再社会化,直接威胁到场所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中央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见心理矫治是“改造人”工程中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做好心理矫治工作,一要提高对心理教育的认识。长期以来,戒毒所对戒毒人员思想教育较为重视,但不太重视心理教育。其实,心理教育与思想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心理教育搞好了,可以促进思想转化,所以,戒毒场所要加大对心理矫治工作的财物投入、基础建设及人才培养。如在基层戒毒所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在大队设立心理咨询室,并保证每个大队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心理咨询师,大力开办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广泛开展案例研讨会促进经验交流,在实践中不断壮大心理矫治力量;二要把心理咨询工作贯穿于戒毒人员从入所到解教的整个过程,为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心理测试,发放心理咨询预约单,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矫治工作向管教工作延伸,做到与思想动态分析、个别教育、辅助教育、习艺择业工作相结合;三要重点做好重点时期、重大节日、重要事件、重点人员的心理调适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心理预测和心理治疗,增强矫治对象的心理承受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引入实用内容,创办特色教学。一要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矫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在选择生产项目时,充分考虑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回归社会的谋生、就业需要,紧紧围绕具有社会实用性,符合个人实际及种类丰富进行,如计算机操作,服装裁剪与制作,电工、钳工、汽车驾驶与修理、电器维修、医学、连锁经营管理营销等。使戒毒人员至少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增强回归社会后就业谋生的能力;二要发展需求式、趣味式教育。按照“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将戒毒人员的个性需求与矫治的总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将国学教育,美学教育,情感教育,健康教育等新内容引入课堂,将多媒体、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载体引入课堂,增强被教育者的认同度;三要深化个别教育,推行预约谈话制度。开展戒毒人员出所后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抓住戒毒人员的需求点,增强矫治的针对性;四要强制灌输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教育。要把重点放在与矫治对象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就业政策、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公民道德等问题上,唤醒矫治对象对亲人、家庭和社会的感恩及责任意识,学会为人处事的道理,增强道德和荣辱观。
  三、引入所区文明,营造矫治环境。实践证明,良好的所区文化环境对矫治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戒毒所只有具备了有自己特色的所区文化氛围,才能够凸现矫治人的职能。一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戒毒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戒毒人员在所内的“交叉感染”,深化分类改造;二要突出所区文化建设。通过抓硬件、抓活动、抓治理,加强文化育人,如办好“五室两场两报”,即体育运动场、休闲活动广场,图书室、阅览室、展览室、健身室、电视室,黑板报和所报;定期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跃矫治对象生活,增强教育矫治的生动性和互动性;三要挖掘本所文化特色。从小处着眼、从细处入手,采取 “上墙”的办法,赋硬件以生命,如建文化墙,挂名人名言、书画作品,种花花草草,用人性化的名称命名戒毒人员宿舍,悬挂个性床头牌,绿化、美化、亮化所区环境,通过优美健康的文化熏陶,帮助戒毒人员愉悦身心、陶冶情操,营造体现单位特色、富有时代气息和人文底蕴的改造环境。
  四、引入社会资源,整合矫治力量。客观地讲,导致戒毒人员出所后复吸或重新违法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帮教、就业安置是否有效和家庭和社会是否接纳等诸多因素。因此在所内建立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共建基地,整合部队、高校、亲属学校等社会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戒毒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等政法系统内部单位的协调机制;二要主动邀请戒毒人员亲属、共建单位、专家学者、在校大学生对戒毒人员进行帮教,建立家庭式、学校式教育环境;三要积极与职业技术学校、社会企业和厂家联系,开展多样化的技术培训,寻找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习艺项目,为解教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四要根据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需要,建立出所大队,开展集中的出所教育,向临解教人员重点介绍当前最新社会生活信息,充分认识当前社会“就业难”的状况,调整自己不切实际的心态,为接近社会、回归社会做好思想准备。
  五、引入科学评估,确立矫治目标。现行的对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的程度,但是因为场所安全和生产压力等因素的作用,教育矫治流于形式化。因此,对戒毒人员的矫治质量评估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评估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一要建立健全教育矫治工作考核机制,把教育矫治质量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重要指标,把“软任务”变成评价矫治工作政绩的“硬指标”;二要建立健全教育矫治工作激励机制,把矫治工作成效与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导向,不断增强广大民警做好教育矫治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