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随着老年人口在快速增长,养老服务建设的速度却跟不上人口老龄化进程,势必供需矛盾越积越多,谁都无法承受;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为了解决老有所养,必须坚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七个特性,即公共性、人本性、传统性、时代性、区域性、社会性。
  一、公共性:政府的公共价值功能
  (一)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要坚持保基本的原则。首先,从贫困角度“保基本人群”。政府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其次,从服务内容角度“保基本的养老服务”。只保这三类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是包揽他们所有的养老服务。
  (二)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要做到科学规划。第一要进行资金规划。第二要进行养老标准和设施规划。第三要进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扩充规划。第四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加盟企业的培育规划。第五还要坚持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个人共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要发挥协调功能。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难以为继、运筹发展的,它要解决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各部门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科技部门以及各经营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参与,共同推进。
  二、人本性:老年人基本权利需求
  (一)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立足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明确养老服务问题是事关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从理念上将老年人的健康长寿还原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需求,将老年人的发展还原为公民本身的发展。以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核心理念,全面培育和树立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的典型。
  (二)充分考虑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随着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不仅有生存问题,而且有发展问题;不仅需要物质生活需求,而且需要精神生活需求。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正在进入现代老年生活范畴,不同类别老人,对待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普通老人,都应该有差异化的养老政策;对于城乡差异、年龄差异、社会角色差异,社会需求差异、社会价值取向差异,都应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
  三、传统性:百善孝为先
  (一)养老天然是子女和家庭的责任。“谁的老子谁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也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各国,都不能忽略家庭养老模式的积极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都是其成员重要的福利资源,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正规的社会保护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而只是政府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的方式对家庭责任的分担。尤其是对经济尚不发达的我省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有其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地域优势。
  (二)家庭养老由行政力量主导推动。“孝道”是养老的文化内核,是我国传统文化在养老行为上的表达,是实现社会代际传承秩序的伦理依据。而且“孝道”又不局限于家庭或家族的内部,正如孟子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道”还是一种由己及人的敬老道德观念和社会行为规范。除了道德力量维系外,还决定于行政力量的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围。
  四、时代性:与时俱进
  (一)要在社会主义道德框架之下。把孝道伦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公德、做人美德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气。
  (二)提升养老制度和政策的适应性。既要汲取传统崇老文化的合理内核,又要反映我省当前社会主义的实践;既要反思传统的诉求,又要考虑时代的内容。既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还要与我省的省情相适应,因地制宜地进行。
  (三)建立新的文化依托。只有制度,还是不够的,还要解决精神文明问题。文化依托是保持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要因素。文化问题并不局限于精神文明方面,还包括行为、习惯等方面。养老文化是在精神与物质双重评价标准下的,囊括养老思想、养老规范、养老措施等内容的复杂整体。培育子女和父母的积极互动关系,既要求青年人加强责任感,发挥敬老、爱老的主体能动性,又要求老年人重新建构养老观念中的时代内容,培养积极的暮年养老文化。
  五、区域性:因地制宜
  (一)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时,要考虑不同区域的条件,不同区域人口结构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特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因地制宜,协调统筹,做到有的放矢。可以把我省划分为四个区域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如兰州、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天水、经济实力一般如陇南、经济较差地区如甘南。不同区域在经济条件、消费水平、养老负担以及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均有所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或者完全复制和照搬某个地区的成功经验,将其作为全省性的政策加以推广。
  (二)在考虑各区域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该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和方向、民间资本引进、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各方面,选择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采用适当的模式,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组合,并且,应该在全省范围内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改变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失衡的现状,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协调、平稳发展。
  六、社会性:居家养老服务目标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并不意味着政府出资责任的减弱、推卸和转移。在我省社会力量很弱的前提下,政府仍应承担主要投资者的责任。
  (二)必须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主要体现了他们在医疗、文化生活、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等较高层次的需求。
  (三)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把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让志愿者在服务---学习的过程中得到与社会的融合。给予志愿者一定的荣誉和精神激励,进行星级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如建立时间银行等。强制性规定每名公民定期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为志愿服务保驾,如为志愿服务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让志愿者拥有安全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颁布实施,志愿者被赋予国家统一编号,会增强个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这些都是我省在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可以借鉴采用的。<\/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