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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工作职责制度规定的悬挂:
(一)所长、分管副所长办公室分:别悬挂1个所长、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二)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悬挂: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报告制度、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规定共7个
(三)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悬挂:1个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四)派出所院内悬挂设置:1个派出所消防警务公开栏
二、工作台账建立
共建立以下9种工作台账:消防工作文件档案、辖区基本情况档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档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辖区火灾事故档案、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三、各类规章制度、台账样式附后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本所消防监督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
二、明确人员分工,督促民警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三、签发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四、定期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五、为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六、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所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八、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九、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一、每年对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从业人员防火、灭火、组织疏散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利用标语、墙报、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四、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每季度、半年不少于一次消防监督检查,遇有重大活动、重点季节、重要节日时必须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派出所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三、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记载;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发《复查意见书》。当事人依法提出整改延期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检查发现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督促单位按时整改。
四、公安派出所对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应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对火灾原因难以确定的,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对已查明原因的火灾,公安派出所应当给火灾单位或者当事人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并在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到当事人;
四、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单位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般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1)无人员伤亡的;(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3)没有放火嫌疑的;(4)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可结合所务会进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
二、例会一般由所长或者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主持,也可以由提出议题的警务区民警提出并主持。
三、例会的内容包括
(一)听取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关于辖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汇报;
(二)讨论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履行消防职责情况,研究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三)总结、布置消防监督工作,传达和研究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和反映例会内容。

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报告制度
公安派出所按下列要求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并附消防行政处罚月报表等材料;
二、遇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疑难问题;
三、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
四、其他需要统计上报的工作情况。
各类上报的业务工作报表、材料内容必须真实,经所领导审核后上报。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上报的文书档案,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及时予以指导。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上述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当予以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给予警告、五佰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应经公安派出所法制员审核,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单独编号;
二、对依法给予个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应事先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单独编号;
三、对依法给予个人一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五千元以上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
四、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由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印章。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警务公开内容和样式
xxxx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公开栏
一、xxxx公安派出所消防组织网络
所长:姓名、电话、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分管副所长:姓名、电话、工作职责:协助所长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消防民警:姓名、电话、工作职责: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协同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责任区民警:姓名、电话、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责任区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范围: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以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统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2、镇、街道办级及其所属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非寄宿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
4、家庭式旅馆、农家乐,营业、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所有场所(不含金融营业网点)和沿街、沿巷个体工商户;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权管理的重点单位。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1、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2、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3、在公安派出所办公区域内、本辖区中心警务室、社区警务室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橱窗,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固定醒目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火灾案例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督促辖区内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7、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8、在农业收获季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处焚烧秸秆、麦茬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9、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10、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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