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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天团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我们要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那么,作为基层团场的党员干部, 该怎么学习好《问责条例》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关键在于“三个责”,“一责”体现党的职责,“二责”直指履责不力,“三责”在于从严问责。全体党员只有学透这“三个责”,才能读懂《条例》出台的目的,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首先,“责”体现党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公权力的所有者,有权必有责,自然要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换句话说,就是党要承担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当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于泰山,出台《条例》就是党通过制度手段,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从而确保党的历史使命得以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条例》,首先就是要认识到这一点,问责只是手段,督促履职才是目的,如此才能自觉担负起责任,焕发出党的战斗力。

  其次,“责”直指履责不力。有责必担当,但实际上,不担当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然存在。之前我们知道的不论是山西塌方式腐败等严重腐败问题,侵蚀着党和人民的利益;或是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危害了党员队伍的“肌体”健康。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党的职责相违背、与人民的期待相向而行。基于此,党中央将反腐败和作风建设成果固化为制度,出台《条例》,直指履责不力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明确问责的指向性,自觉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当党和人民事业的蛀虫,不做得过且过的敲钟和尚,用一颗忠诚之心履职与党、用一颗为民之心服务于民。

  第三、“责”在于从严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做到失责必追究,才能倒逼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突出的现象,党中央出台《条例》,打破好人主义,打破问责疲软现象,从三类问责对象、六种问责情形、三种和四种问责方式以及终身问责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为从严问责提供规范性督导,确保失责必追究。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认清问责无例外的纪律性,摒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好人心态等等,牢固树立起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如此才是对自己和干部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

  党员干部只有学透《条例》,读懂其中的“三个责”,才能视《条例》为督促而非处罚,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轻松的心态,用好权、守好责,做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二、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我个人认为,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老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我们常说制度+不落实=零。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就拿我们三十团来说,目前正处在发展改革、调整结构,经济转型的拐点,作为团场的党员干部们,我们该如何结合团场实际、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 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呢?我想,我们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全团130多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所以咱们团党委一定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二是把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前一阵子,团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很多制度,那么,咱们机关各部门特别是组织、纪检、党政办公室、宣传等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那些有懒散思想的、不想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不敢去触碰这个“高压线”,不得不收紧自己违纪的步子,缩回违纪的手。

  三是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等于零。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我们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意识。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

  最后,我要强调三点:

  第一,一定要注重学习,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要用学习武装自己,正确领会政治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实质,要改掉学习的被动性,要主动,深入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素养。

  第二、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前面我也说了,今年是三十团“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团场面临着改革如何改,结构如何调,“三产”如何加大等新的挑战,作为团场骨干力量的党员干部,不能再抱着以前的老做法不放,要有新想法,要敢于创新,要探索更加积极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效率,把党中央和兵师党委的好政策用对用好,为团场的发展出谋划策,使老百姓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第三、认真学习《问责条例》,要紧密结合自已的实际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违纪不违法。党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确保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精神、新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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