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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于律己”  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总结党的执政规律,清醒把握党员干部作风的现状,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提出来的,涵盖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品德建设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以修身”是践行“三严三实”的首要任务,是对我们党员干部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要求。
  一、严以修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基石
  “严以修身”蕴涵着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品格,传承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智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把“严以修身”列为“三严三实”之首,突出了内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凸显了思想道德修养在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高度契合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修身律己”也一直作为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至今。诸如“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修、齐、治、平”等思想,把修身不仅作为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且上升到了与社会安定、民族盛衰、国家兴亡休戚相关的一种社会责任。由此可见,严以修身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历史渊源。
  “严以修身”贯穿了党的建设的历史进程,是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提炼和新发展。共产党员的“修身”不是自我封闭、脱离实际的“静修”,而是在实践中形成深厚的修养、锻造过硬的作风、承担应尽的责任,具有特定的、有针对性的标准。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写下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等名篇,倡导“做一个高尚的人”,达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境界。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共产党员要在各种斗争中求得自己的进步,提高革命的品质和能力”。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提出了既相互联系又各具时代特征的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修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由此可见,“严以修身”秉承了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作风建设的优良传统,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作风建设理论。
  “严以修身”体现了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 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保障。回顾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史,之所以能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长期执政,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坚持严格的党性要求,用优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改革深水区和社会发展转型期, 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风险与机遇并存,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新的考验。党的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兴衰成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指出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着“四风”等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信念动摇、信仰缺失。党员干部只有锻造好个人修养,才能抵挡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住为官律己的底线。“严以修身”直接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直面矛盾与问题的决心和勇气。
  二、严以修身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遵循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应紧密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找准“修身”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严以修身”要求我们进一步坚定信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制度支撑。人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最根本的就是要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个制度,又要通过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从选举机制、组织结构和议事程序等方面推动这个制度完善发展,使这一制度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严以修身”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干部加强自我修养,首要的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维护党的执政权威的一致性,核心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人大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最重要的是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要强化党的观念,始终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
  “严以修身”要求我们增强宗旨意识,充分发挥人大民意机关的作用。人大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人大干部提升思想境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代表谁”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秉持为民情怀,恪守人民权利优先的原则,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大这一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严以修身”要求我们提升综合素质,树立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良好作风。人大干部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来讲,严以修身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更事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形象。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树立新风貌、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的工作目标和“风清气正、敬业求精、尚学健体、友爱垂馨”的机关文化,包含着作风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团结和谐、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锻造了一支热爱人大工作、熟悉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岗位、努力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
  三、严以修身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严以修身”既需要思想层面的倡导,也需要法律制度层面的约束。市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人大职权,为推进党员干部严以修身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古人云“德乎心,法乎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道德取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市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立法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层面的修养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发挥监督的规范促进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安排,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从法治层面强化监督,使严以修身的成果更好地体现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
  三是发挥代表的主体示范作用。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全市九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依法行使国家职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其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加强代表培训、搭建履职平台、做好服务保障等途径,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法律实施,为党的事业凝聚智慧和力量。
  四是发挥普法的宣传教育作用。法治的力量在于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敬畏,在于全社会的自觉遵循和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宣传、制定普法决议、审议普法工作报告、开展江淮普法合肥行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员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通过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市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形成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总之,“三严三实”从思想和实践层面,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下一步,我们要以市委中心组这次学习研讨为标杆,扎实有效地组织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的专题学习研讨,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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