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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和公司统一部署,“三严三实”专题研讨进入第三阶段,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剖析周永康、徐才厚等违法乱纪反面典型案件,我对严以用权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重大意义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的提出抓住了为官从政的关键,既是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深刻总结,同时也是对所有掌权者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规范权力运行,进而实现“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严以用权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权力是领导干部岗位的本质属性,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只是由于岗位差异,权力的大小不同。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严以用权的基本素质,掌握用权本领,严守用权规则,做到有权要慎用,用权要尽责。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严以用权,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权力职能,为党和人民谋取更多的利益,才能受到群众的称赞和尊重。相反,领导干部一旦用权不严,有权不为、甚至有权乱为,就会重蹈周永康、苏荣等违法乱纪反面典型的覆辙,最终害人害己。
  二是严以用权是推动企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作为企业的领头羊,能否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领导干部在谋划和决策时,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从顾全大局的角度考虑,对企业发展产生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在内蒙古国营跃进煤矿蹊跷易主案中,徐才厚就是为了一己之私,滥用职权,将价值几十亿的国资煤矿拱手让给了民营企业接手生产,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还使400多名矿工的生存失去了保障。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崇高的使命意识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使用手中的权力,为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严以用权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其中就包括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始终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而造成腐败的根源就是在于这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尤其是周永康、徐才厚等身居要职的、手握绝对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一旦用权不严,便会造成塌方式的腐败。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法纪底线的关键一步,更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所在,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领导干部如何严以用权
  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在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作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对于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认清权力本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新时期下,我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任务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认清权力本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认清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须用于服务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委托领导干部替自己行使权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属于任何个人,也绝不是个人用来享受的工具。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要坚决摒弃权力私有和权力商品化观念,始终把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关切作为权力行使的指向,以群众满意作为权力行使的标准,真正把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利。其次,要认清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领导干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用权的义务。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党和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是要其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的,可有些领导干部却没能很好的履行、甚至没有认识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一心渴求高官显位,不计后果。例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位期间为求政绩大搞形象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市未来10年的财力。原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在宜昌担任主要领导期间曾搞200亿的政绩工程,因为盲目贪大,最终造成企业停产的后果。这些领导干部都没有尽到份内职责,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第三,要认清权力的两面性,领导干部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那些被权力这把利剑所毁掉的贪污腐败份子,说到底还是对权力的敬畏不够,对领导干部来讲,要实现“严以用权”,必须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坚决摒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要谦虚做人、戒骄戒躁,认真掌权、兢兢业业;要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小心谨慎的用好手中的权力。
  二是坚持严的标准,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用权不能随心所欲,领导干部要在法律、规矩和制度的制约下,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首先,严以用权要遵循法治。权力的边界是法治,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领导干部要想做到依法用权,就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强化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就要增强法治思维,在行使权力时养成从法治的角度去想问题、作决策的思维习惯,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运行;就要运用法治方式,按照法律原则处理问题,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其次,严以用权要恪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恪守党的规矩,认清守规矩对于领导干部自身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意义,以及党对于规范党内规矩的坚强决心。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五个必须、六项禁令、七个有之、八项规定,推行的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等这些措施,都是在立规矩,为的就是让权力之手变得规矩起来。作为领导干部,要学习并遵守党的章程、纪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不断查摆、修正自身在恪守规矩上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不逾矩。第三,严以用权要符合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严以用权就是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所说的制度其实就是工作的规范和准则,领导干部按制度行使权力首先要认识到制度不是某一个人制定的,而是组织集中讨论的结果;也不是为某些人专门制定的,而是适用于所有人。因此,在行使权力时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做到用权不任性;坚持用权为公,不以权谋私,只做对党和人民有利的事情。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严以用权的内生动力。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严在一时一刻容易,而要做到一生都能够严以用权不变质,最关键的还是要靠内心的忠诚和信念提供强大的力量源泉。首先,要心中有党。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心中有党,牢记党员的第一身份,对党忠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权威,服从党的安排,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中央的决定坚决照办,党中央所明令禁止的坚决杜绝;要爱党护党,真心实意地对党好,严格用好手中的权力,不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做徇私枉法、腐化堕落、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情,以切身行动为党分忧,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心中有民。党之根基,在于群众,国之根本,在于人民。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心中有民,尊重人民群众,向群众学习请教,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中所蕴藏的巨大能量,把群众的智慧和意愿融入到工作当中;服务人民群众,在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多想群众利益、多听群众意见,做到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虑、帮民之所需,着力解决好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第三,要心中有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因此,领导干部在用权时,要时刻牢记肩负使命,强化担当意识,以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代表为榜样,以责任缺失反面典型案件为教训,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履职尽责的能力,遇到问题时迎难而上、寻找对策,竭尽全力的为群众解难题、办急事,始终做到勤勉干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三、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取得更好的效果,组织上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严以用权内化于心。通过宣传板、宣传栏、有线台开设专题节目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的意识。以杨善洲、沈浩、赵亚夫等先进典型事迹为标杆,使领导干部认识到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法违纪反面典型为镜鉴,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滥用权力的严重危害。
  二是注重实践锻炼,确保严以用权外化于行。一方面,组织领导干部多下基层,了解生产实际,把握发展脉络,以基层现实需求为依据行使权力,避免权力悬在空中,落不到实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严以用权”标准,查摆并解决领导干部在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领导干部不断规范自己的用权行为,做到为民用权不偏向,依法用权不越界,秉公用权不谋私,争当严以用权的行动表率。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严以用权固化于制。严以用权,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约束。完善权力决策运行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公开制等制度,确保权力依法民主、公开透明的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管住权力触角, 倒逼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一旦滥用权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将被严厉追责;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通过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制度,使领导干部习惯于在约束下办事、在阳光下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逐步的将外在约束化为内在自律,确保手中的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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