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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将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值此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时期,各位领导到我市调研依法治省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依法治省工作的充分重视,以及对**市加快法治建设步伐的殷切期望,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调研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以规划为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认真贯彻落实“四五”依法治省规划和《**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省战略,为实现**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为八个方面的提升:
    一是依法执政能力得到提升。市委始终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理念,注重提高党委班子的法治观念,注重从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推行在决策前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中领导成员认真讨论,听取领导成员意见;决策后认真组织实施,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的“依法决策三步走”办法。同时,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依法履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满意率均在95%以上。
    二是地方立法能力得到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民族立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相继指导制定、修订了《**地方水资源保护条例》、《**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地方牧发展条例》等单行条例。市政府法制办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公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沟通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以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新修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监督制度等作了全面规定。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坚持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对会议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印发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重大决策听证项目范围的指导意见》,对市直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作了进一步分解细化。
    四是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我市“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通过推进机构改革,完善了审判、检察组织和工作机制;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法官、检察官职业水平;通过深化审判、检察方式改革,实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审判、检察活动协调运转。全市各级法院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实行审判案件质量量化管理制度,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积极探索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审判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全市各级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等制度,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等方式,积极改革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全市司法机关全面建立和实行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等配套制度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五是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得到提升。把法治县区创建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创建活动时间进度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并实践为民服务、化解矛盾、处置事件等群众工作方法,创建活动得到深化,全市共创建“民主法治村”950个。同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窗口单位”等活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围绕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核心,以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实效。
    六是法律监督实效得到提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每年开展执法监督检查1-2次,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和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普遍建立层级监督机制,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完善了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了领导干部来访接待日制度,开展了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
    七是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为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公路建设、文化、医疗、教育、农村水利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建立被羁押人员聘请律师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专家库,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律师服务团、公证服务团,在全省率先成立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公民法律咨询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经验在全省学习推广。降低法律援助标准,开展“一村一标识”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覆盖面,市司法局分别与市老龄办、团委、妇联协调,成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站、共青团市委工作站和妇女联合会工作站。目前,全市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个。其中,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个,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渐趋完善。八是普法工作能力的提升。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创造新方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要求,在坚持 “五多”中做好“五个结合”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五多”即:多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释疑解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多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普及法律,多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五个结合”即:把普法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把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与民族文化建设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维护和谐稳定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宗教活动场所,采用**语与汉语结合的“双语”宣传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为汉语、**语、**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光碟,深入乡镇、村组巡回播放。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及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纪守法。
    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当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紧迫意识,把《中共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纲领,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准确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真正把全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一)立足科学立法,确保法律顺利实施。民族立法权是我市**个民族自治县的宝贵政治资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注重民族立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县乡村立法联系点制度,根据立法计划,深入少数民族自治县调查研究,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力求起草和制定的单行条例既符合县情又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同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会同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撤销和纠正。
    (二)立足严格执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强化市及县级政府执行职责,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治化,杜绝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调各级行政机关法定职能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同时,严格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重大决策跟踪反馈。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出台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规范整合方案,建立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系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执法行为。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资源转让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政府法制督察制度,加大行政许可案卷力度,建立行政审批跟踪评价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未按规定公布的,不予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立足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一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积极配合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市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严格执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等处分。禁止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做好相关的记录,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二是推进司法公开民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保障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
    (四)立足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和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考核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实际推出一批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依托职能特点与优势,设立相应的法制宣传专栏或法制宣传园地,命名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五)立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深化法治城市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二是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市维护社会稳定律师服务团、公证服务团、法律援助人才库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依托基层司法所,加快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服务点建设,力争每个建制村、城市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点。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团下基层专项活动,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寨、社区、边关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常态化。逐步将移民安置、教育医疗、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基层、工作触角遍及社会各个领域的优势,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在全市各乡镇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打造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制度,采取推选、聘任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和补助政策。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指导推动在重点行业或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和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源头控制、常态排查、就地化解的作用。针对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和城市拆迁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是深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完善和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继续强化市司法局公民法律咨询大厅功能,加强与县区、乡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联系,完善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服务措施,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做好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环节的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继续落实好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政策,采取政府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完善经费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法律援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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