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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早在2006年初我国公安部就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警力下沉不仅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安工作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警力下沉才能使民警贴近百姓,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直接的安全服务。
  一、警力下沉的内涵
  所谓警力下沉,就是指在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基层警务战斗力,更好地行使自身职能,将大批机关精干民警及其装备充实到基层一线的重要举措。警力下沉不光光指的是人力资源的下沉,更应该注重装备、技术等硬、软件设施的下沉,用科技强警来达到增强基层警力的乘数效应。提到警力下沉,在此我不得不强调一点,这也是在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大误区,就是警力下沉并不是仅仅以数量上的下沉为最终追求目标的,更重要的是在推动下基层的同时,要做到人尽其才,真正下到群众。所以本人认为警力下沉主要涵盖了两个过程的内容:一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向下一级公安机关移动及本级公安机关综合部门警力向一线所队移动的过程;二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警力发挥自身的职责,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的过程。所以我就着重对公安机关如何推动警力下沉,实现警力从机关向基层转移,从基层向社区转移作一些浅层的分析和思考。
  二、现阶段警力分布状况
  目前,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许多基层单位警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与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的矛盾已经日渐凸现,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开展和公安机关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在机关单位,往往存在不少的闲置警力,这些闲置的警力把宝贵的工作时间都花费在了喝茶水、看报纸和聊天上面,所以现实情况就是机关和基层在工作量和警力配备上形成了严重的两级分差。因此我认为要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问题,单凭增加编制是远远不能解决的,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在现实操作中以此类方法来缓解这种不足,因为警力不可能无限增长,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尚不发达情况下,大幅度地增加警力是不现实的,同时这种方式不仅没有有效利用已有警力,还会多出更多的闲置警力来。所以在当前社会形势和公安组织现实状况下,要解决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关键方法还是通过整合机关内部多余警力,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大力倡导和推进警力下沉。现阶段,我国公安基层单位的警力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基层警力数量上缺乏
  据统计,在基层而言,我们现在的人口拥警率离全国“二十公”会议“万分之十点七”的标准还有一段距离,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们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尽管近几年每年都有一批部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公安队伍,但是,基层警力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的增长速度,新增警力相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无异于杯水车薪,现有数量与实际用人需要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基层警力战斗力不强
  目前,部分基层所队的民警还存在着法治理念模糊、法律知识不精、执法方式简单、执法质量不高、身体素质虚弱、战术技能不规范的现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就使我们的警力在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充分释放应有的能量,严重制约了队伍的战斗力。
  (三)基层警力潜能不足
  近年来,由于警力补充渠道单一,新增警力的年龄偏大,民警的平均年龄增大,民警队伍日趋老化的现象严重,中老年民警已占民警总数的近三分之二,缺少后备力量,队伍发展后劲不足,有可能造成队伍的“青黄不接”,严重影响队伍的持续发展。而且由于当前派出所、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待遇不高、不容易出成绩等多种因素,致使多数民警不愿到基层派出所、队工作。从调查情况看,仅有8.5%民警认为自己的理想岗位是“派出所”。
  由此可见,基层科所队的警力是相当缺乏的,这个缺乏不仅仅是绝对数量上的警力不足,同时基层队伍还普遍存在着战斗力涣散,潜能欠缺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缺少积极性,所以我们迫在眉睫地要做地就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盘活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警力下沉,即以上所说的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向一线所队移动,更要做到基层派出所、队警力自觉发挥自身的职责与能力,有工作积极性,积极走进社区、下到群众身边。
  三、现阶段导致警力难以下沉的主要原因
  (一)民警自身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
  1、价值取向的偏差。有些民警认为,一方面在基层一线工作政治上要求进步比较难,而在机关工作的话,与领导接触的机会就多,政治上得到提拔自然就快;另一方面在基层工作又苦又累,但经济上的待遇往往跟机关的差不多甚至有的比机关的还要低,与自己的劳动付出根本不成比例;再一方面就是家庭与工作的相互矛盾问题,如果下到基层,就要实行值班制度,有时即使不值班,也要时刻备勤待命,所以一旦家里有事、子女上学等等都照顾不上,而在机关工作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在价值取向上就会感到在基层一线工作非常“划不来”。
  2、思想上存在怕苦怕累。在基层工作要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与形形色色的事打交道,任务重、工作忙、要求高、压力大。一些民警因而贪图安逸怕艰苦,不愿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已经在派出所工作的民警也千方百计想调离基层到机关工作。而且当前派出所工作也存在机关化的倾向,警力浮在上面,等案上门,主动下责任区做基础工作的越来越少。有的怕吃苦不原意下去;有的下去不知道做些什么,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下去怕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接手问题、解决问题;有的坐等所里的交通工具,没有汽车不下去等等。
  3、对基层工作认识上的误区。有的民警在现实工作中对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警力下沉动力不足。部分基层民警认为抓基础防范不如抓打击破案,抓获一个违法犯罪人员,破获一起案件更容易出工作业绩,立功授奖机会也多。而基础工作是一项日积月累、周期性长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很难出成绩,一年辛苦下来,发案率还有可能上升。而且一旦大案要案破获后,立功授奖载誉的往往是侦查人员,而基层民警掌握提供基础信息是份内之事,否则就是工作不负责任,因此对基层基础工作抱消极倦怠心理,认为可做可不做,做好做坏一个样。
  (二)公安工作中各种机制上存在弊端和漏洞
  1、基层派出所职能定位不清,过多的非警务活动牵制警力,导致无“力”下沉。“有困难找警察”、“警察万能”等的承诺在人民群众当中已深入人心,虽然一方面确实有利于服务群众,但客观上却导致了人民警察非警务活动的增多。如一些本可以由基层组织、治调组织解决的小摩擦、小纠纷,民警一接上手就会被“粘住”,不花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就处理不好,因此牵涉了大量的警力。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因土地征用、厂矿开发、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化解这些矛盾的非警务活动大大牵制了基层民警警力。
  2、基层民警的执法权益在现有体制中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基层民警在执法中经常会遭受侮辱、漫骂、诬陷、阻挠,甚至威胁、围攻,一方面我们缺少相应的强力处置措施,以致一些不法分子对此产生了错觉,以为警察的人性化,就是“软弱”可欺,敢于同警察纠缠、叫板甚至暴力对抗;另一方面,如果你一旦为维护执法,对所谓的“良民”有所动作或言语的话,“警察打人”、“警察骂人”就会被闹得沸沸扬扬,投诉、举报等也会接踵而至,接下来督察大队、上级大队、领导就会闻讯而来,好说是对你调查一番,形式上却同审问一番。因此民警的自尊心、自信心多多少少都会为此受到打击,导致在工作中产生了“躲事、怕事”的思想,执法中思前想后,畏缩不前。
  3、上级检查、考核机制上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上级检查、考核的时间比较多,现在上级局机关部署的几乎每一项工作都要考核,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斗争贯穿全年,民警要经常补充资料、整理台帐,需耗费大量时间。而且考核标准不统一也是一个大问题,今天这样,明天那样,使得公安民警就象无头苍蝇一样。另一方面在考核机制上,存在考下不考上或考上面松、考下面严的问题,而且涉及到的一些工作上的硬性指标、要求高的指标往往都是针对下面的,业务部门层层溜肩,反而不用承担主要责任,导致派出所压力过大,从事案件处理和群众工作的警力越来越少。
  (三)基层民警的保障待遇问题
  首先在政治方面,基层单位虽然与机关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基层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基层民警在入党提干、晋职调级、选先评优等方面与机关相比仍处于劣势,有的民警感到没奔头、没甜头。相对而言,机关民警好处要多的多,工作轻松,环境舒适,办事方便,升迁容易,福利齐全,这是基层民警望尘莫及的。
  其次在经济方面,基层民警的工资待遇虽然与机关民警处于同一水平,但其付出高强度的劳动和超常的工作时间及所面临的职业危险性、责任追究的可能性,并没有在工资或其他补助方面体现出来,这种付出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导致了一部分民警不愿意在基层工作。
  四、破解警力下沉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推进警力下沉工作中主要有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警力下沉已经到了极限,再没有潜在警力可以下沉;二是认为其只是阶段性工作,缺乏长期经营的思想准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再次叫响警力下沉口号显得十分迫切。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治动员、思想引导,切实提高广大民警对警力下沉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警力下沉在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真正形成一切为了基层、一切服务基层和“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物往基层流”的良好氛围,为警力下沉打牢思想基础。
  (二)精简机构,将多余警力充实基层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过多,职责不清,交叉扯皮,效率低下,无谓耗费了许多警力。所以对于我们公安机关内部的这种不良组织结构,我们迫切要做的就是根据当地社会治安实际和警力配置情况,按照“警力配置最优、资源消耗最低、警务效益最大”的要求和“精简机关、强化实战”的原则,将那些过多的或者可以撤销的机关内设机构精简下来,宁可机关民警的工作多点、任务重点也不轻易地另设机构,同时还可以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实行合并办公,以腾出更多的机关警力,将警力下移,充实基层一线,真正做大做强基层派出所。
  (三)持之以恒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首先要对基层机关的工作量进行减负,比如从源头上减少过多的非警务活动,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增强基层所队工作主动权,清理不必要的报表文件,改革烦琐的执法办案程序,杜绝走表象的形式主义道路;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制度,统一检查、考核的标准,公平检查、考核的对象,更好的精简工作上检查的内容与次数,进一步优化工作上考核的程序与方式方法;最后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机制上要予以健全,及时澄清不实投诉,切实维护民警权益,一方面对乱投乱诉的人要给予一定的处理,另一方面对被不实投诉的民警要适当在心理上给予补得,以免民警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流失。
  (四)推进完善社区警务,确保警力下到最基层。
  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战略,不仅有利于警力的下沉,也有利于派出所警力的扩张。这种警务模式把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作为社区警务建设的重点,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社区警务建设的主题,改变重打击处理轻防范管理的做法,创新基层警务运作机制,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室直接受理报警、求助,派出所接到报警特别是现行案件警情在处警的同时,社区民警和在社区巡逻的治安力量就近快速处警,进行先期处置。这种模式有效推动了警力下到最基层,走到百姓身边,充分实现了警力下沉的最终目的,达到了警力下沉的真正价值。
  (五)实行政策倾斜,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各方面待遇
  首先,在政治待遇上向基层民警倾斜,给予更多的关爱,基层优秀民警要优先入党、优先提干、优先晋职晋衔,特别是在民警提职的问题上,要将基层所队任职资历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立功受奖的前提条件和优先条件,确保基层民警有奔头。
  其次,在福利待遇上向基层民警倾斜,要从解决好基层民警福利待遇入手,真正提高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使基层民警的实际所得高出机关民警,使其与自己平时日常工作和加班加点时候的辛勤付出成正比,使派出所民警能安心在基层工作。
  再次,在改善工作环境上也要向基层倾斜,向基层尤其是地处边远乡镇的派出所、队等基层单位投入充足的物资与资金保证,全面加强办公设施改造、警用装备配发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基层一线民警打造一个安心、舒心的工作环境。<\/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