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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监管改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狱内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罪犯行凶、自杀等事件也屡有发生。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如何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脱逃、自杀、行凶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是一个值得探讨而又亟需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除了要严格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之外,要在犯情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上下功夫,做到敌动我知、超前防范,将影响监内改造秩序的各种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犯情搜集,提高犯情分析的全面性
  犯情搜集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力争全面、准确。一是直接搜集、获取。通过察言观色、清监查号、安检搜身、会见及亲情电话监听、信件邮包检查、个别谈话、心理测试、内查外调等方法直接搜集获取情报。对新入监的罪犯,可以借助其社会关系了解情况;对于调入罪犯,可以通过调出单位掌握信息,增强犯情分析的针对性。二是通过罪犯间接提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积委会、互监组、号室长、组长、监督岗等的积极作用,及时搜集情报信息;另一方面,要强化“耳目”与“信息员”的双轨运用,着力构建以耳目、信息员为主的“明暗两条线”的情报搜集网络。耳目、信息员的数量要满足要求,确保所有重点人头、重要部位均能得到有效布控,受到监视监听。三是通过技侦手段了解、掌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视频监控、数码录音、监控对讲、微型摄录、无线侦听等技侦手段了解掌握情报信息,尤其是了解掌握罪犯在夜间、在复杂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
  二、加强犯情评估,提高犯情分析的准确性
  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罪犯信息档案,提高犯情评估的准确性。一是建立罪犯基本信息档案,掌握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成份、文化程度、捕前职业、案情性质、入狱时间、刑种刑期、性格特征等情况。二是建立罪犯危险程度静态档案,掌握具体犯罪情节、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价值取向和服刑态度、心理生理状态、改造态度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三是建立动态信息档案,结合接见、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提审等敏感时段罪犯的异常表现,如罪犯发生严重违规、家庭重大变故、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罪犯与外协人员、罪犯与亲属出现矛盾等改造和生活事件时,通过分析犯人的行为特征,对罪犯进行危险情况判定。如具有情绪消沉、精神恍惚、贮藏药物、写绝笔信等特征的罪犯,可以判定为自杀迹象;具有和衣睡觉、频繁起床、窥视地貌、私藏工具等特征的罪犯,可以判定为脱逃迹象;具有性格暴躁、心胸狭窄、冷酷残忍、家庭残缺等特征的罪犯,可以判定为行凶迹象。在准确研判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犯情运用,提高犯情分析的针对性
  任何狱情都不是偶发事件,罪犯在事前都有所预谋、有所准备,如密谋计划,筹集现金,准备绳索等作案工具,或多或少在外表露出一种迹象,这就要求在日常监管安全检查中,检查的面力求“宽”,检查的内容力求“细”,特别是便于罪犯隐藏违禁品的一些死角死面,如监区的仓库、工具房、储藏室、监所院内砖头地下、厕所的便池水箱、松动的墙体内、生活监区和生产车间的下水道等处,更应作过细的检查,以防不安全因素隐藏于其中。对于罪犯监房的门窗栏杆等防护装置,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法,防止罪犯为脱逃犯罪作准备。在犯情处理方面,应根据不同情节采取不同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一般犯情实行日收日解制度,及时排解矛盾,化解风险,做到矛盾和问题不过夜;对有现实危险的罪犯实行跟踪控制,做到不遗漏、不脱管、不失控;对有紧急危险的罪犯,进行重点严管防控;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犯情通报、犯情动态预报等方式进行预警。
  总之,犯情分析是监狱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是发现监管安全隐患与漏洞的基本方法,是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打造平安监狱的核心。只有平时做好犯情搜集、评估和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犯情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做到防微杜渐,才能实现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