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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党建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在全县实施“五个规范”争创“红旗村(社区)”助力组织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主题活动争创红旗党组织为目的,聚焦深化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体系建设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规范、基础保障规范、为民服务规范“五个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向心力、战斗力、创造力,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走出一条党建强、发展强的乡村组织振兴之路。
  二、规范标准
  (一)规范体系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引领力
  1.健全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村(社区),一般应成立党的总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应当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合理设置党小组,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实现“两个覆盖”。把党组织建在产业园区、涉农企业、移民安置点、农民工聚居地,把党小组建在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链上;推行“联合党委+”模式,实现党建带脱贫,党员带群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建好用好群团组织。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群团组织活力和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群团组织。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状态的基层群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群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4.切实发挥党组织核心地位。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二)规范队伍管理,激发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战斗力
  1.大力推进“头雁培育”工程。严格执行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社区)干部调整“三级联审”制度,抓好带头人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果断撤换不胜任、不尽职村干部,及时补缺。扎实落实新任村(社区)干部导师帮带1+N制度。
  2.优化结构激发党员活力。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早育苗、早教育、早培养。积极开展党员进党校进基地活动,每名党员培训不少于24小时。深化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细化差异化的设岗定责、积分评价和考核奖惩办法,激发党员活力。鼓励支持党员带头创办企业,带头成立专业合作社,带头领办创办致富项目,示范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3.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向深度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红色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第一书记,给予相应扶持政策。深化机关部门“双联双促”活动,做好联系包扶村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为村(社区)干部。
  5.加强后备干部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有序推进干部队伍优化升级、新老交替。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对村干部至少集中轮训一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每年推荐一批有潜力的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学历提升。
  (三)规范制度落实,强化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执行力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等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切实加强党组织对村级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推动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2.健全完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重大事务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时反映和处置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3.健全基层关爱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待遇福利、关爱帮扶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调动和激发乡村组织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4.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第一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教育、交纳党费、政治生日、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发挥好马炉党性教育基地、庾家河红二十五军战斗遗址等红色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党性观念。
  (四)规范基础保障,提升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凝聚力
  1.建立村干部待遇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要求,稳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提升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
  2.足额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各村办公经费按照1500人以下的村每村每年2万元,1500人及以上的村每村每年2.5万元,社区办公经费为每年3万元;村党建经费为每村每年5000元,社区党建经费为每年5万元;党员活动经费依据上年度党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核定(党员人数低于30人的按照每年3000元核定)。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个城市社区每年5万元。
  3.加大驻村工作队关爱力度。坚持和完善长期选派驻村工作制度。将派出单位落实生活补助、通信补贴、组织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心关爱政策情况作为日常督查和年度包村帮扶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四支队伍”生活工作保障。加大“三项机制”在乡村振兴一线运用力度。
  4.加强考核机制建设。将组织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组织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科学调度阶段性工作重点,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五)规范为民服务,增强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号召力
  1.发展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按照“县有现代农业产业园、镇有乡村振兴产业示范村、村有主导产业”的产业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的产业布局,持续发展“八个重点产业”,落实产业奖补政策。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实力的重要抓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打造一批示范村,引导成立经济实体,发挥示范领跑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5万元的村达到100个以上、收入10-20万元的村达到10个以上、收入20万元以上达到5个村。
  3.优化整合乡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等资源,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进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树立民生无小事理念,帮助群众解决上学、看病、就业、养老、住房等难事要事,引导广大村干部整合办公用房,开设谈心室、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村级卫生所等公共服务场所,增加群众获得感。
  4.创新推进基层治理提升。推进基层治理“两网融合·三单服务”机制,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德治、法治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培育淳朴村风民风。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结合县委印发文件有关要求,在村(社区)评选15个“红旗党组织”,没有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村(社区)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择优推荐。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评选表彰实施方案,一般按照单位自评、党(工)委(党组)考察、组织审查、社会公示、命名表彰5个步骤进行。
  1.单位自评。党组织和党员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出推荐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
  2.党(工)委(党组)考察。各党(工)委(党组)负责对所属党组织通过民主测评、走访谈话、现场查看、综合鉴定等形式进行考察,提出建议评选对象。
  3.组织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纪监、宣传、政法、统战等相关部门对各党(工)委(党组)的申报对象进行廉政、计生、综治、环保等鉴定,全面了解考评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初步意见。
  4.社会公示。初步确定的评选对象要在县级媒体和所在单位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参选对象,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命名表彰。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对评选出的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精神上给荣誉、政治上给激励、工作上给鼓励、生活上给关怀等措施。
  四、组织领导
  1.层层压实责任。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实施“五个规范”争创“红旗村(社区)”助力组织振兴的研究谋划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党委要发挥乡村组织振兴“一线指挥部”作用,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推进措施,加强对村(社区)组织振兴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和落实。
  2.强化督导考核。把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情况纳入镇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经常性督促指导和差异化考核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分级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对因落实责任不力、长期打不开局面,导致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滞后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3.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级积极探索乡村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整村推进、整乡提升,利用 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着力打造24个乡村组织振兴“村级样板”。大力宣传推广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浓厚氛围。(yqm)<\/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