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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正在代表、委员们为“看病贵”、“看病难”的原因争执不休时,在古都西安发生了戏剧性一幕。市儿童医院一名医生在接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的药品回扣时,被几名记者当场“抓拍”。现场发现销售人员身上还有50多个“红包”,上面分别写着不同医院工作人员的姓名,双方均承认这些现金是药品回扣。 
    事情发生后,陕西省卫生厅厅长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省卫生系统将以此事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商业贿赂,近来屡屡被提及。这是一种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人们并不陌生。近年来,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交易领域,已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豆腐渣”工程、“炒地皮”、房价暴涨、药价虚高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无不飘动着商业贿赂的阴影。在2月份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直斥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目前,国家22个部委已联手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商业贿赂,成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 
    商业贿赂的所谓“商业”,是因为其对象已不限于党政官员。比如在西安这起案件中,上至医生,下到收款员,都成为商业贿赂的对象。它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此:商业贿赂,已从以往的官员腐败、权力寻租,发展成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职位寻租”,每个人都希望利用自己的职位,找到不正当的收入来源。商业贿赂、“职位寻租”已经变成社会的“潜规则”,深深浸渍于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甚至正常可以办成的事,可以做成的交易,人们也得送点好处才心安,否则总觉得“心里没底”。 
    “职位寻租”、商业贿赂,实际上是长期以来权力寻租、贿赂犯罪没有得到切实有效打击的必然后果,根子还在于党政机关的“权力”上面。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方面,不少大小官员本身就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为其他“职位寻租”者树立了“榜样”;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管治商业贿赂的部门,自身不正,自然对“职位寻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医疗机构拿“回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却就是没人认真去查纠,直到记者抓到“现行”,才引出所谓“系统内”的“专项斗争”! 
    因此,治理商业贿赂,一方面要重点抓一抓医疗、教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灾区”,把商家双方发生的诸如“好处费”、“回扣”等,纳入整治视野;另一方面,要把重点放在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 
    也就是说,反商业贿赂,板子还是要打在“权”上,不要把目标定歪了。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成为手电筒,只查别人,不照自己。要先认真查一查自身的问题,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先认真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再仔细找一找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漏洞,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适合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等,确定如何管好“职位寻租”行为。这样,才既能切实取得近期整治实效,又能防止商业贿赂“死灰复燃”。否则,治标不治本,治下不治上,商业贿赂风很难刹住,市场环境很难好转,最终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很难得到遏制。<\/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