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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竞争,目的是发展自身,人类的一切活动也都是为了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发展才有前途。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如何发展?这就有个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就世界观来说,是指为谁发展,也就是“以人为本”的问题;就方法论来说,就是均衡、协调、持续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说明我们过去在指导发展上是欠科学的,比如用大跃进的办法,用政治运动的办法推动发展,或者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或靠破坏生态,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展,等等。所以科学发展观深刻地总结了中外在发展问题上的失误,为我们提供了对待发展的科学指导思想。

  那么我们人大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我觉得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

  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在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作为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仅仅重视法制是不够的,应该实现整个社会治理的系统,在社会道德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依法治国的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社会成员法制意识普遍增强,立法、执法、守法的水平状况也日渐提高和改善。按理,我们的社会秩序应该愈来愈好,风气应该愈来愈正。但事实上,各类腐败问题、治安问题、刑事犯罪率高居不下的问题以及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却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有人感叹,一百多条法律管不住一个社会。这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可以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理由加以解释。但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道德问题,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滞后所带来的恶果。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控制的两个大系统。道德属于软控制,从根本上、本质上是内在控制,是通过教育、劝服、舆论来实施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控制,从表面上是外在控制,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来实施的,这两者都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们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

  但是,道德与法律相比,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特点:

  第一,具有永恒性。道德是与人类同时出现的,并伴随着人类始终。人类一出现就是群居的,因为单个人既无力抗拒强大的自然力量,也不能防御其它野兽的侵害。群居就必然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人类最初的道德萌芽。法律是国家出现之后才有的,是国家统一意志的体现。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使社会秩序的稳定更具有了强力的保障。但从理论上讲随着国家的消亡,法律也就自然消亡。而道德则不同,只要有人类存在,道德就消亡不了。

  第二,具有根本性。法律作为一种国家强制力量,是从外部加诸人的他律行为,而道德则是发自人的感情意志和信念的内在自觉行为。孔老夫子在《论语》中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话,说明道德在规范人的行为上更带有根本性。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刑罚只是使人不敢去干坏事,但并不能使人觉得干坏事可耻;而道德却能使人不愿意去干坏事,因为他能让人觉得干坏事是可耻的,不光彩的。讲道德,有羞耻之心,是人和其他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如果不能使人知道干什么是光荣,干什么是可耻,那么人们就会按照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的去干任何事情,即使干了坏事,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只要能想法规避刑罚,仍然会继续干坏事。“不敢”,“不愿”,一个是对侵害他人利益的消极制裁,一个是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这就是法律和道德在规范社会和个体行为上的差异。春秋末年,晋景公年间,晋国发生灾荒,国内盗贼蜂起,社会很不安定。

  景公下令治盗,元帅荀林父物色了一位捕盗能手,名叫卻雍。卻雍每天都能捕获盗贼数十人,但奇怪的是盗贼不见减少,反而越捕越多。大夫羊舌职对荀林父说:“元帅用卻雍捉盗贼,盗贼没有捕尽,而卻雍的死期却不远了。”荀林父问什么原因?羊舌职说:“光靠一个捕盗能手,是不能肃法成群盗贼的。而成群的盗贼,一旦合力,卻雍就非死不可了。”果然过了三天,卻雍就被杀,荀林父也忧愤而死。于是晋景公问羊舌职肃清盗贼的办法。羊舌职说:“用石头压青草,草不会被压死,而会从缝隙里钻出来。用暴力铲除暴力,就象用石头打击石头,两块石头都被击碎。治盗要抓关键,关键就是教化人心,使人们知道行窃是可耻了,那么盗贼之患就会自行消灭。”景公听了羊舌职的话,任用了一个叫士会的贤人,用教化疏导的办法,结果使晋国得到了大治。这个故事尽管有过分夸大道德教化的问题,但它却具体生动地说明了道德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的根本性作用。

  第三,具有超前性。法律对人行为的控制是事后控制,一个方面,立法总是在社会上出现了某一方面的问题,用别的办法不易解决之后才进行这方面的立法,而立法之后,人们又会想尽千方百计规避这方面的法律而从别的方面去谋求不正当利益,这样法律自然就会越来越多越繁,而违法犯罪行为却总是难制止。另一方面就法律本身来说,只有人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条文之后,才能得以制裁和惩罚,这往往使社会或者个人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比如一个抢劫团伙,案发后,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其他成员也会被判监禁。虽然这个团伙危害社会的行为被制止了,但它已经给社会或他人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家人带来了无限的悲哀和痛苦。如果国家重视道德建设,社会道德风尚良好,人人都能受到必要的道德教育,有足够的自律精神和道德观念,各种违法犯罪的事不能说绝对不会发生,但状况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这就是道德在调控人们行为上的超前性,它对人们的行为动机发生作用,起到的是防微杜渐的效果,是一种不需要付出监督,侦察,审判成本的代价很低或无代价的事前防控。

  第四,具有广泛性。一个国家不管制订多少法律,它的调控范围都是有限的,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他人生命财产等行为。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包括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所以它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道德却深入到了生活的各个细节。比如一些人在大厅广众之间的不文明行为,并不违法,法律不能干涉,但却违背了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有比如开会迟到,让很多人等在那里,这是很不道德的,但也不违法。一般说来,只要你不犯法,法律就不会找到你头上来。但道德却每时每刻都跟随着你。一个人从早上起床到晚上就寝,道德一直在支配着他的行为。比如干工作要爱岗敬业,和人交往要讲礼貌,这都是道德。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不信乎?传不习乎?”也是道德在起作用。

  我在这里强调道德在国家治理上的优势,是为了说明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千万要防止以法代德的倾向,务必把社会道德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既是我国现实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诉求。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相当一段时间出现了道德空白。传统道德曾被视为旧的封建道德多次受到批判,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倡的无私奉献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观,面对市场经济也受到了无情的冲击。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讲求利益,讲利益就没有道德发挥作用的余地了,只有靠法来调节市场关系。于是讲利不讲义,讲法不讲德,只要有利什么都能干,敢干,几乎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正是针对这种社会现象,xxx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总书记更明确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启迪人们的道德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道德体系。

  其实,法治本来就蕴含了深厚的道德诉求。没有道德支持的法治是不会长久的。一个法制繁苛,执法严酷,动辄得咎,处处提防的社会,绝不会得到人民的认同和维护。人民追求的恰恰是政治清明,受人尊重,与人为善,安居乐业,有序和谐的幸福社会。所以,讲法治不能离开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可违反道德准则,否则这种法律就成为非正义的。尽管人类历史上非正义的法律并不少,但它终究都是短命的。执行法律无疑需要坚持公正公平的道德原则,而遵纪守法更是对一个人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人大作为国家或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致力于法制建设,完善各类法律体系,并监督法律的实施、执行,是责无旁贷的。但我觉得在目前的状况下,人大工作应该更多地关注一下社会道德问题。在这方面,希望人大组成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使思想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有些人把解放思想看成是完全学习西方的文化,西方的观念,西方那些不健康的垃圾成了他们追求的时尚。数典忘祖,把中国传统文化中行之有效的优秀部分不当一回事,或全盘否定,导致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失缺,这教训是深刻的。对待传统文化也要解放思想,不要一说传统文化就是封建的东西。要充分认识传统文化在调节人们的心态,调整繁杂的社会关系和涵养高尚品质,弘扬民族精神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当然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好的和不好的成份。取其精华,剔其糟粕,我们丰富的传统文化就能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精神财富,成为新时期道德建设的营养源泉。只有法德并重,才能全面具体地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所以,我建议:

  第一,进行道德立法。

  这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对政府和公务人员的道德立法。“以德治国”的关键是“以德行政”,而以德行政首先必须提升政府道德和公务员道德,使政府成为廉洁、勤政、爱民、无私的政府;公务人员成为讲求忠、孝、仁、义、礼、智、信;敬岗爱业,勤奋好学,恪尽职守的人。由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特殊社会地位,他们的状况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因此,把公共权利意识,公益至上的原则,无功即过观念的基本行政伦理精神法律化,制度化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在行政领域建立扬善抑恶的社会机制,在对不道德的人事进行舆论谴责和法纪处罚的同时,对道德奉献者给予必要的回报和褒扬,如作为加薪提职的条件等。这样,无疑会激发行政主体践行道德的内在动力,并在社会中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这是一个新问题,自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四川省某市人大曾立法不孝敬父母的人不能提拔重用。不管怎样,这都是在这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

  二是对普通公民的道德立法。比如对“孝道”的立法,对“见义勇为”的立法等。

  第二,普及道德教育。

  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教育来传承的。

  “四书”之一的《大学》开宗第一章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于至善至美”。说明大学教育的宗旨就是传承发扬人类美好的道德。古代教育分小学,大学两个层次。小学学习“六艺”,就是礼、乐、射、御、书、数,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大学主要学习怎样做人。孔子办学,主要就是道德知识教育。茅于轼先生认为“孔子的道德观具有永恒的价值”。据新加坡《联合早报》7月27日载文说:“从2004年11月中国第一所海外孔子学院在韩国首都开办以来,迄今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办起了80所孔子学院和小规模的孔子学校,还有更多的国家提出了办学申请。”该文认为,“孔子提倡以天、地、君、亲、师来规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以仁、义、礼、智、信来规范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是有助于恢复社会稳定,符合历史发展需要的治国理念。”认为“孔子属于历史也属于现代,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这个对孔老夫子的评价是非常中肯的。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启迪人们的良知。古语云:“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去求,哀哉!人有鸡犬放之,则知求之;人有心放之,不知所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只是唤醒人们找回自己的良心而已。所以,我们应该抓住目前全社会深入学习***总书记“八荣八耻”道德观的契机,以“八荣八耻”道德观为基本内容,人大立法机构要结合我国民族传统道德规范,像普法教育那样,制订出规划,开展道德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我想这对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把道德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应该说也是人大工作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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